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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商直接投资(FDI)的登记程序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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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总则 |
简化投资登记程序,投资外商及其法定代理人或KISC可以向任何一家外汇银行、KOTRA总部或KOTRA贸易协会驻国内外事务所进行登记。 登记程序在3小时内完毕。 |
| 审批程序 |
| 一条龙体系 |
获得许可所需的所有同意书可分为5类。 设立工厂、中小企业、建设、污水废弃物处理设施以及租赁。 为简化审批程序,若符合外国投资振兴法规定的主要条件,其它条件可省却。 |
| 自动批准体系 |
申请文件审批期限已满时(按照国内土地管理法的规定,用途变更申请书为30天,设立工厂为7天,建筑为3天),申请文件视为自动批准。 |
| 预先核准体系 |
当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时,可以以事后补交为条件,给予批准。 |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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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商投资流程图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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韩国外汇银行总行及分行 |
 | 国内外汇银行分行 |
 | 国内外KOTRA事务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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迅速处理(3小时内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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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关受理单位 |
 | 投资资金汇入后30日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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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时间:1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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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| 批准建设工厂并登记 |
 | 市郡区厅长审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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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条龙体系 -自动批准体系 -预先核准体系 | | |
| 新股投资时的程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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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报机构:
- 韩国银行总行和分行
- 外国银行驻韩分行
- KOTRA总部及国内外办事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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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取申报证明(在3小时内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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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进设备时需向外汇银行申报的情况 : :
- 申请减免关税
- 属于进口多变物品时(1999年6月废止)
- 包括二手设备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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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引进现金用途应同FDI投资伸报表所填内容相一致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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属于以下情况时,应进行申报 :
-变更初期的FDI事业计划时;
-将所引进资金挪作他用时
-将所申报红利进行再投资时;
-投资项目变更时(*);
-在允许范围内,买入其它企业股票时(**);
* FDI条目外的业务需审批
** 申报 (特殊情况时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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